衢州市广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承诺在全部采购、销售与出口活动中遵守适用的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法律法规。本声明说明我们的合规做法,并作为与客户交易的前提条件。
一、我们的承诺
我们遵守适用的出口管制、经济制裁与贸易合规法律法规,包括但不限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,以及适用于相关交易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、美国出口管理条例(EAR)与欧盟两用物项条例(EU 2021/821)。
二、筛查与尽职调查
- 对客户名称、收货人、最终用户、最终用途、目的地国家或地区以及运输路径进行筛查,并比对适用的制裁名单、实体清单与限制方名单;
- 对涉及敏感目的地、多层中间商或异常付款路径的交易加强审查;
- 保留筛查记录与交易档案,以备监管机关查验。
三、我们不予交易的情形
- 目的地或最终使用地为受全面制裁的国家或地区;
- 交易对方被列入制裁、实体或其他限制方名单;
- 用途涉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、军事最终用途或未经授权的再出口;
- 客户拒绝提供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说明;
- 无法确认收货人或最终用户。
四、受管制物项与许可
部分氟化学品(例如六氟丙烯 HFP、C-318 等含氟单体及气体)可能属于危险化学品、监控化学品或两用物项,其出口可能需取得相应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。我们会在报价与接单前确认是否需办理出口许可,并在取得许可前不安排发运。
五、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声明
对于受管制物项,我们可能要求客户签署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声明,承诺不将产品用于受禁用途,不向受限主体或受限目的地转售或转让,并配合必要的合规核查。
六、责任划分
客户应自行确保其采购、进口、使用与再出口行为符合其所在国及目的地国家的法律。我们保留为履行合规义务而拒绝、暂停或终止任何订单的权利,且不因此承担对客户的违约责任。
如对本文件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 sales@qzgychem.com;书面信函可寄至: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衢化路1200号2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