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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险化学品经营与储运合规声明

持证经营、随货文件、包装储运要求与购买方资质要求。

版本 v1.0 · 生效日期 2026 年 9 月 20 日

衢州市广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持有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,在许可范围内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。本声明说明我们在标识、包装、储存、运输及客户资质核验方面的做法与要求。

一、持证经营

衢州市广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027559342828)持有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,并具备货物进出口经营资格,按国家规定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。

二、随货文件与标识

  • 每批危险化学品随货提供符合 GHS 要求的安全技术说明书(MSDS,中英文)与标签信息;
  • 按需提供 COA 质检报告、原产地证(CO)及本声明;
  • 运输环节提供相应运输单据、应急联系信息与必要的安全标识。

三、包装、储存与运输

  • 气体类产品(如六氟丙烯 HFP、C-318、TFP 等)通常以专用钢瓶或槽车供应,由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承运人按 UN 包装与运输要求承运。
  • 固体树脂类产品应储存于清洁、阴凉、干燥的库房,防潮、防结团、防止混入杂质。
  • 分散乳液应避免高温及 0 ℃ 以下环境,存放三个月后须定期摇晃桶体,防止沉淀。
  • 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按相容性分区存放,远离火源、热源与禁忌物。

四、购买方资质要求

依据中国法律,购买危险化学品应具备相应资质。我们将在接单前核验客户是否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登记等文件;对不具备资质的订单,我们有权拒绝交易。客户不得将所购产品转售或转让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主体。

五、主要安全风险提示

  • 六氟丙烯(HFP):无色气体,密度大于空气,泄漏后易在低洼处聚集造成窒息风险;高温分解会产生有毒氟化物。
  • C-318(八氟环丁烷):加压液化气体,接触其液体可致冻伤。
  • TFP(四氟丙烯):可燃气体,须远离火源与静电。
  • 氟聚合物粉尘:在 400 ℃ 以上分解会产生有毒气体;加工场所须强制通风,禁止与铝粉、镁粉等混炼。

六、应急响应

发生泄漏时,应立即疏散无关人员、切断火源、加强通风,并由佩戴相应防护装备的专业人员按 MSDS 第 4、6 节的要求处置。发生人员接触或吸入,应立即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并就医。产品安全相关问题可联系 sales@qzgychem.com,我们将协助提供技术资料与应急信息。

如对本文件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 sales@qzgychem.com;书面信函可寄至: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衢化路1200号2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