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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说明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说明。

版本 v1.0 · 生效日期 2026 年 9 月 20 日

本说明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PIPL)及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,向您说明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类型、目的、合法性基础、保存期限及您的权利。

一、适用法律与范围

本说明适用于 衢州市广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在中国境内开展的经营活动,以及本网站访问者在与我们联系过程中提供的个人信息。

二、我们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

  • 您主动提供的信息:姓名、公司名称、职务、电子邮箱、电话或 WhatsApp 号码、收货地址、询盘与订单内容。
  • 自动收集的技术信息:本网站未设置任何统计脚本或追踪代码;服务器日志可能由主机服务商按运维与安全需要记录访问时间、IP 地址与浏览器信息,并在短期内删除。
  • 我们不处理敏感个人信息(如生物识别、医疗健康、金融账户、行踪轨迹等),不收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。

三、处理目的与合法性基础

  • 回复询盘、提供报价与履行合同 —— 为订立或履行合同所必需。
  • 准备出口单证与开展合规审查(出口管制、危险化学品管理)—— 为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。
  • 客户关系维护与售后支持 —— 基于我们的合法利益或您的同意。
  • 防范欺诈与保障网络与交易安全 —— 基于我们的合法利益。

四、最小必要与保存期限

我们仅收集实现上述目的所必需的信息,并在最短必要期限内保存。

询盘与联系记录:自最后一次联系起 24 个月。

合同、单证与贸易记录(含 CO、COA、MSDS 及报关资料):自交易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5 年,以满足税务、海关与贸易合规要求。

推广联系信息:在您撤回同意后即停止使用并删除。

五、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与联系方式

如您对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有疑问,或希望行使本说明第六节所述权利,请发送邮件至 sales@qzgychem.com,并在标题中注明“个人信息保护 / PIPL”。

六、您的权利

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四章,您有权查阅、复制、更正、补充、删除您的个人信息,有权撤回同意,有权要求我们解释说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,并有权在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时,要求将您的个人信息转移至您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。行使上述权利的具体流程与响应时限,请见《数据主体权利请求指引》。

七、投诉与救济

您可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(网信、市场监管等)投诉、举报;如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,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如对本文件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 sales@qzgychem.com;书面信函可寄至: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街道衢化路1200号2楼。